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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起,浙江县域药品统一采购与支付!
发布时间:2018-06-25 12:00:00 点击率:1260 通讯员 :
6月19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浙江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药品耗材统一采购与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旨在更好地服务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单位的药品耗材统一采购与支付等工作。
《通知》显示,2018年7月1日起,医共体试点单位开始执行药品耗材统一采购、统一支付等工作。
其中,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工作包括:保持采购平台医共体牵头单位账号的采购权限保持不变;停止成员单位采购账号的采购权限,如与采购平台有接口对接的则停止该接口的传输;成员单位需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完成原有采购订单的支付;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成员单位的收货、支付权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将成员单位的支付订单迁移。
2017年10月12日,浙江省发布《浙江省医改办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在11个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并统一机构设置、人员招聘使用和医疗卫生资源调配;统筹财政财务管理、医保支付和信息共享等相关要求。
《指导意见》还明确,要统一医疗卫生资源调配: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为原则,医共体内实行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质量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配送、后勤服务的“六统一”。
对此,业内表示,此番《通知》正是对去年《指导意见》试点内容的进一步落实。
事实上,早在2017年的11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就已经开始启动药品的联合采购方案。
2017年11月30627682日,福建省印发《关于征求“四省一市”药品联合采购工作方案及合作意向书意见的函》,旨在加快实现省级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发挥改革整体效益,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加快建立药品联合采购机制,保障药品供应。此份文件的发布掀开了四省一市药品联合采购的序幕。
随后,这四省一市决定,由福建省牵头做“老大”,选择若干种用量大、价格高的原研、独家品种,实行四省一市联合采购和价格谈判,其他省市跟在后头走。这样一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用材需求,而且能够挤出虚高水分,压缩药价,规范采购需求。
浙江的此番行动深入范围明显更广,将由原来的省市级延伸到“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统一采购与支付。据了解,跨国药企在浙江县域医院市场表现突出,可以说,浙江省县域拥有着“黄金”市场。而随着药品采购规则的变化,未来浙江的县域医院药品采购商会有怎样的表现,业内也将拭目以待!